合格的运营者(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世界海关组织(WCO)制订的《全球贸易安 全和便利标准框架》所界定的:“无论以哪种方式参与国际货物流通,并且经海关当局确认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 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 关商、运输商、理货商、中间商、口岸、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经销商。
世界海关组织(WCO)制订了一套保护和促 进日益增长的国际商业和国际贸易的标准,并通过2005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年度会议通过的《全球贸易安 全和便利标准框架》(下称"框架")加以推广。多数成员国对海关组织表示愿意开始执行该框架,中国代表团已正式签署执行意向书,并表示将逐步落实该框架的相关内容。
该框架由四大核心要素、两大支柱、17项标准和17项技术条款组成。
四项核心要素包括:要求货物进出口及转递的电子资料;始终如一的风险管理手段;应进口国的合理要求,出口国海关检查出口的高风险集装箱和货物,并要求海关向符合这一标准的商界提供相应的便利。
该框架以上述四个要素为基础,提出了保障供应链安 全的两大支柱,即海关与海关的合作安排以及海关与企业的伙伴关系。首先是海关和海关之间的合作安排,列入11项标准,如"海关应遵照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综合供应链管理指导方针(海关管制程序)的规定,其中包括供应链管理、查权和核查技术、风险管理和布控、电子信息交流、包括业绩与安 全评估及海关监督工作,包括员工的廉正。该标准还将鼓励海关与其他政 府部门开展合作,以帮助政 府执行统一的边界管理和管制,并通过采取必要措施,使政 府能够扩大海关在这一领域的职权和责任。海关和商界合作的第 二大支柱,包括6项标准,企业应实施自评程序,以海关规定的安 全标准作为参数,供应商自己应该采取的安 全措施,获得授权认证,采用新技术,同海关的合作和交换以及获得贸易便利的条件等。在这种情况下,获得“认证运营商”地位并被供应链上其他成员所认可,对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而言可能重要。这样,它就能够获得各方的信任,并从各种贸易便利措施中获益,例如,由于查验率下降,货物的清关速度有所提高,这是由于一套国际标准的建立,实现了一致性和可预测性,降低各种复杂的报告要求,从而节省时间和费用等。
为了执行这些标准,该框架还针对每一项标准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也称为技术条款)。例如,第 二支柱标准执行细则规定,在伙伴关系方面,"联合制定的海关-企业合作文件应尽可能以认证运营商(海关AEO认证)商业模式为基础,制定书面的可验证的安 全措施和程序,确保海关AEO认证的商业合作伙伴,包括制造商,商品供货商和普通商界人士宣布其有意遵守《全球贸易安 全和便利标准框架》的各项标准条款;"应当通过必要的自动备份方式,为需要定期更换 新证的个人分配密 码帐户,对信息系统安 全进行适当的保护以保护不受许可进入或滥用的信息系统安 全;在贸易敏 感数据方面,「海关应与商业代表共同设计一套确认系统或资格认证系统,让企业以获得认证的经营者资格获得奖励“,各海关应对AEO身份相互承认”。这一框架的标准和实施细则主要是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经制订的相关公约及其成员的一些比较成功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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